各教学点、毕业生:
为更好地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激励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学生刻苦学习、努力成才,学院决定开展2024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优秀学业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2023年12月批次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在籍期间无不良记录。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在取得自考考籍3.5年内(含3.5年)毕业,甲等奖励参评成绩条件为所报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成绩(含毕业论文成绩,下同)平均分不低于85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乙等、丙等参评成绩条件为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
三、评选规则
(一)学院按照符合参评条件毕业生所报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由高到低逐级评选。
(二)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平均分相同的毕业生按照以下条件排序: 1.在籍期间获得学校或市(州)级及以上单位表彰者优先; 2.在籍学习年限短者优先;3.统考课程平均分高者优先;4.统考课程最高分高者优先。
四、评选程序
依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毕业生自主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填写《西南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优秀学业奖申请表》(附件1),附本人毕业证书、《毕业生学籍表》、本人身份证、农业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中须需注明姓名、准考证号码、电话号码),提交至教学点。
(二)教学点初审。教学点审核相关材料并签署意见,填写《西南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优秀学业奖候选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材料寄送。5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各教学点将《西南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优秀学业奖候选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和《西南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优秀学业奖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按要求整理,邮寄至学院学生工作部(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55号励志楼110室,姜老师,电话:028-87352596)。
(四)评定公示。学院审核评定,评定结果6月中旬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点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做好组织及宣传工作。
(二)各教学点应成立评优推荐小组,严格按标准对毕业生进行综合评定,广泛听取班主任和任职单位的意见,严格坚持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
(三)评选材料逾期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要求填写或提交评优推荐材料的,取消推荐资格。
六、其它
毕业生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属教学点咨询。
特此通知
西南财经大学继续(网络)教育学院
2024年5月14日